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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於113年12月5日公開拍賣沒收扣押物品賓士汽車1輛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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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苗檢熙總字第11309003300號

主旨:本署公開拍賣沒收扣押物品賓士汽車1輛,有意承購者屆時請攜帶身分證到場競買。

依據:依臺灣高等檢察署113年10月15日檢總卯字第11309006010號函准辦理。

公告事項:

一、拍賣物品:拍賣物品:汽車1輛,車號RBW─1551、廠牌:BENZ、型式:CLA45 AMG 4MATIC、出廠年月:201402(詳如附表所示)。

二、拍賣日期及場所:訂於113年12月5日上午10時30分在台中市屯區保管場拍賣,拍賣前30分鐘開放展示及登記應買。

三、拍賣方式:本件拍賣底價為新台幣50萬元,以現場出價最高且高於底價,經當場公開呼叫3次後仍無人出更高價者為拍定人。

四、應買人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相類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始得登記領號參與出價,如委託他人代為應買,代理人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相類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並應提出委任狀及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拍定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於當場以現金繳清拍賣價金、完成拍賣標的物之點交程序後,始予發還。

五、拍賣標的物依現況點交,拍定人就拍賣標的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繳納拍賣價金後,應即領取拍賣標的物,原保管人不負保管責任。

六、依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113年7月30日中監企字第1130178024號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113年8月6日中市稅文分字第1132316800號函、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113年7月31日中市交裁管字第1130087354號函所示,拍賣標的物積欠之使用牌照稅、汽燃費、強制險違規、違規罰鍰等詳如附表備註欄所載(惟實際欠繳金額仍以拍定人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時日為準),拍定人應自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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