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公告】屏東地檢署112年2月23日上午10時拍賣本署112年第1次沒收(扣押)物拍賣公告及清冊,請踴躍競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21
  • 資料點閱次數:5444

屏檢1120223拍賣公告物件清冊
依據:臺灣高等檢察署112年2月8日檢總卯字第11209000790號函核准辦理。
公告事項:
一、拍賣日期、時間:112年2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時。
二、拍賣地點: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總務科前停車場(雨天同),連絡電話:08-7535211分機5001。
三、拍賣物品:詳如本署112年第1次拍賣沒收(扣押)物清冊(含貴重物品)共1批。
四、觀覽拍賣期日:拍賣日當天上午9時至9時30分,於會場供觀覽拍賣物。
五、拍賣方式:拍賣以現場競標出價最高且高於底價,經主持人當場公開呼叫3次,無人出更高價者為拍定(買受)人,並當場繳足價金者為買受人(需帶身分證件到場)。
六、本署就拍賣物無瑕疵擔保責任,拍定(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還買受物品。
七、拍定物提貨期限及規定:得標人應於得標後,當日繳足拍定現金金額,並於當日應將拍定物品提領(車輛、貴重物品或其它大型物品,請於7個工作天內至本署辦理提領手續(需出具拍定證明之物件,亦同),本署不負保管責任。
八、逾期提貨責任:得標人繳清全部金額後,概不得以任何理由毀約或請求退款,如逾期未提領,而致物品變質、損壞、短少、滅失或有其他任何損害,概由得標人自行負責。得標人於得標後逾7日不提領拍定物品者,視為放棄,所繳金額本署不予退還,有關物品由本署另行處理,得標人不得有任何異議或主張其他權利。
九、本次拍賣沒收物無人應買者(流標),當場就該拍賣沒收物所定之底價1次減價20%再行拍賣。
十、配合政府實施疫情防疫期間,屆時請參與者及競標者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本署防疫措施,若拒絕配合者,本署得為公共衛生全民健康等安全考量,得拒絕其入及參與競標,並配合政府提升或降低相關防疫措施。
十一、如有未盡事宜,本署得於開標時,當眾以書面或口頭補充之,效力與本公告相同。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