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6月19日上午10時拍賣刑事扣押車輛公告(106年度變價字第4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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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19日上午10時。
二、拍賣地點:嘉義市東區新生路302巷38號旁本署大型贓物庫。(google地圖)
三、拍賣原因:本次拍賣物均為犯罪所用之物,屬得沒收之物
,且有喪失毀損之虞及不便保管情事,經被告請求,由本
署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
項之規定進行拍賣,賣得價金由本署保管。
四、拍賣物品:
(一)車牌號碼RAK-5318號車輛1部(照片(pdf檔案))
1、廠牌:福斯。
2、顏色:黑。
3、型式:MULTIVAN 2.0 TDI。
4、車身式樣:廂式。
5、出廠年月:2011年1月。
6、排氣量(cc):1968。
7、品質:
(1)行駛里程數:於106年5月24日檢視該車輛,行駛里程
數為174,233公里。
(2)車身內外觀檢視:於106年5月24日檢視該車輛引擎室
,可正常發動,車窗、雨刷均能正常稼動。外觀維護
情形尚可,車體烤漆目視未有明顯刮擦痕跡。目視車
身鈑件、底盤外觀無重大事故碰撞維修痕跡。後排座
椅已拆除,室內內裝維護情形不佳。
8、動產擔保:有設定動產擔保;債權人為和新小客車租
賃股份有限公司,貸款餘額截至106年6月
17日(第39期)止為301,894元;惟上開債權
尚未正式結算,確切數額以和新小客車租
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新證明文件為準。
9、稅費及違規罰鍰: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
所106年5月24日北市監牌字第10600
64776號函、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106年5月25日北市裁管字第1063708
1300號函,該車輛截至106年5月22
日止,無欠繳強制險罰鍰、汽車燃
料使用費;另截至106年5月25日止
未繳納罰鍰金額,計有新臺幣(下同
)3,300元。
(二)車牌號碼RAL-0390號車輛1部(照片(pdf檔案))
1、廠牌:福斯。
2、顏色:黑。
3、型式:CARAVELLE L 2.0 TDI。
4、車身式樣:廂式。
5、出廠年月:2014年7月。
6、排氣量(cc):1968。
7、品質:
(1)行駛里程數:於106年5月24日檢視該車輛,行駛里程
數為112,616公里。
(2)車身內外觀檢視:於106年5月24日檢視該車輛引擎室
,可正常發動,車窗、雨刷均能正常稼動。外觀維護
情形尚可,車體烤漆目視未有明顯刮擦痕跡。目視車
身鈑件、底盤外觀無重大事故碰撞維修痕跡。後排座
椅已拆除室內內裝維護情形尚可。
8、動產擔保:有設定動產擔保;債權人為台灣福斯財務
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06年5月22日止
,尚欠金額為762,325元,惟上開債權尚未
正式結算,確切數額以台灣福斯財務服務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最新證明文件為準。
9、稅費及違規罰鍰: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
豐原監理站106年5月24日中監豐站
字第1060129033號函覆結果,該車
輛截至106年5月24日止,有欠汽車
牌照使用稅6,480元、汽車燃料使用
費3,700元,合計10,180元。
五、觀覽拍賣物之日期及處所:
106年6月19日上午9時30分起至10時止,在嘉義市東區新
生路302巷38號旁本署大型贓物庫。
六、拍賣方式:
(一)凡欲參加拍賣競買者,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準時到場。
(二)現況點交,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瑕疵擔保請求權。
(三)拍賣以超過拍賣底價,現場出價最高,經當場公開呼叫三
次後仍無人出更高價者為拍定人;現場所出價款未達拍賣
底價者,得不予拍定。但經檢察官當場同意減價者,得續
行拍賣程序,減價次數以2次為限。
(四)拍定人應出示國民身分證辦理登記,除需於當日支付本署
拍賣價金外,另應自行與債權人和新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
公司、台灣福斯財務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協調全部清償上開
各車輛動產擔保債權,以取得清償證明及塗銷動產擔保抵
押權同意書俾辦理車輛過戶;支付本署之拍賣價金得以現
金、銀行業之本行支票支付。若當日未能完成支付本署拍
賣價金程序者,其拍定視為無效,並應賠償本署當日進行
拍賣程序所支出之費用。
(五)本件拍賣拍定後所得價金,價金直接點交本署人員後,再
由本署開立正式收據予拍定人。
(六)確認拍定人已繳納拍賣價金後,即由拍定人現場自行取走
拍定標的物,本署不負保管責任。如無法當日取走標的物
,本署將酌收場地使用費用。
(七)本件車輛拍賣拍定後,本署將發函監理單位解除車輛禁止
異動處分,拍定人仍須自行前往監理單位辦理相關過戶登
記,如該部車輛尚有設定動產擔保登記、積欠牌照稅、燃
料費及交通違規罰鍰等,拍定人須自行繳清並辦理過戶登
記,本署不予代辦車輛過戶作業。
(八)本件拍賣車輛並無鑑定服務費用,惟拍賣車輛屆時若需拖
吊進場,相關拖吊作業費用將先由本署暫墊付,拍定人於
繳納拍定價金時,另需支付本項拖吊作業費用。
(九)拍賣底價:
1、車牌號碼RAK-5318號車輛1部:新臺幣200,000元。
2、車牌號碼RAL-0390號車輛1部:新臺幣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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