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6月19日上午10時拍賣刑事扣押車輛公告(106年度變價字第3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13
- 資料點閱次數:3584
公告事項:
一、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19日上午10時。
二、拍賣地點:嘉義市東區新生路302巷38號旁本署大型贓物庫。(google地圖)
三、拍賣原因:本次拍賣物為犯罪所用之物,屬得沒收之物,
且有喪失毀損之虞及不便保管情事,經被告請求,由本署
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
之規定進行拍賣,賣得價金由本署保管。
四、拍賣物品:車牌號碼1838-SK號車輛1部(照片(pdf檔案))
1、廠牌:中華。
2、顏色:黑 灰。
3、型式:CR2.OHB7A。
4、車身式樣:旅行式。
5、出廠年月:2004年7月。
6、排汽量(cc):1997。
7、品質:
(1)行駛里程數:於106年5月24日檢視該車輛,行駛里程數
為147,161公里。
(2)車身內外觀檢視:於106年5月24日檢視該車輛引擎室
,可正常發動,車窗、雨刷均能正常稼動。外觀維護情
形尚可,車體烤漆目視未有明顯刮擦痕跡。目視車身鈑
件、底盤外觀無重大事故碰撞維修痕跡。副駕駛座旁車
窗玻璃破損,室內內裝維護情形差。
8、動產擔保:
有設定動產擔保;於106年1月24日起設定有動產擔保
,債權人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惟上開債權金額
未據債權人函覆,餘額不明;經所有權人武珈樂表示
,初貸總額包含購車價175,000元及相關費用共約200,
000元,每期每月需償還繳付約6,000元。確切數額以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最新證明文件為準。
9、稅費及違規罰鍰: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106年5月12日中監
車字第1060118806號函復結果,車牌號碼1838-SK號自
用小客車1部,無欠稅、欠費。
五、觀覽拍賣物之日期及處所:
106年6月19日上午9時30分起至10時止,在嘉義市東區新
生路302巷38號旁本署大型贓物庫。
六、拍賣方式:
(一)凡欲參加拍賣競買者,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準時到場。
(二)現況點交,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瑕疵擔保請求權。
(三)拍賣以超過拍賣底價,現場出價最高,經當場公開呼叫三
次後仍無人出更高價者為拍定人;現場所出價款未達拍賣
底價者,得不予拍定。但經檢察官當場同意減價者,得續
行拍賣程序,減價次數以2次為限。
(四)拍定人應出示國民身分證辦理登記,除需於當日支付本署
拍賣價金外,另應自行與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協
調全部清償上開車輛動產擔保債權,以取得清償證明及塗
銷動產擔保抵押權同意書俾辦理車輛過戶;支付本署之拍
賣價金得以現金、銀行業之本行支票支付。若當日未能完
成支付本署拍賣價金程序者,其拍定視為無效,並應賠償
本署當日進行拍賣程序所支出之費用。
(五)本件拍賣拍定後所得價金,價金直接點交本署人員後,再
由本署開立正式收據予拍定人。
(六)確認拍定人已繳納拍賣價金後,即由拍定人現場自行取走
拍定標的物,本署不負保管責任。如無法當日取走標的物
,本署將酌收場地使用費用。
(七)本件車輛拍賣拍定後,本署將發函監理單位解除車輛禁止
異動處分,拍定人仍須自行前往監理單位辦理相關過戶登
記,如該部車輛尚有設定動產擔保登記、積欠牌照稅、燃
料費及交通違規罰鍰等,拍定人須自行繳清並辦理過戶登
記,本署不予代辦車輛過戶作業。
(八)本件拍賣車輛並無鑑定服務費用,惟拍賣車輛屆時若需拖
吊進場,相關拖吊作業費用將先由本署暫墊付,拍定人於
繳納拍定價金時,另需支付本項拖吊作業費用。
(九)拍賣底價:新臺幣0元。
附件下載
- 106變價3號公告汽車照片.pdf277 KB 108-05-13 下載次數: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