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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拍賣本署105年度變價字第1號案件之偵查中扣押物,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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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06-02-10
最後更新日期:108-05-13
資料點閱次數:5296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9日 發文字號:宜檢定孝庚106變價1字第002595號 附件: 主旨:公告拍賣本署105年度變價字第1號案件之偵查中扣押物,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競買。 公告事項: 一、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17日(星期五)15時許。 二、拍賣地點:本署辦公大樓前廣場(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 三、拍賣原因:本次拍賣物為犯罪所得或供犯罪所用之物,屬得沒收之物,且有喪失毀損之虞及不便保管情事,經車主請求,由本署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進行變賣,賣得價金由本署保管。 四、拍賣物品:(車牌號碼:9T-3276號自用小客貨車1部) 1、廠商:國瑞 2、顏色:銀 3、車身式樣:箱式置放架 4、出廠年月:2003年6月 5、排氣量(cc):1,781 6、品質:車體結構尚稱完整,車頭車尾有碰撞痕跡,外觀需整修,其里程數23萬多公里。 7、動產擔保及稅費罰鍰: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函覆意旨,本件車輛無遭動產擔保設定禁止異動、未結案交通違規罰鍰、牌照及燃料稅賦徵收滯欠等情形。 五、觀覽拍賣物之日期:中華民國106 年2月17日14 時30分起。 六、觀覽拍賣物之處所: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本署辦公大樓前廣場。 七、拍賣方式: (一)凡欲參加拍賣競買者,需攜帶身分證或駕照等身分證明文件(以公司行號為繳款人,請攜帶營利事業證明等相關資料,若非負責人到場,請一併出示授權委託書),並於當日14時50分前辦理登記。 (二)現況點交,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瑕疵擔保請求權。另買受人應自行負擔拖運,競買人競買前請多加注意。 (三)拍賣以現場出價最高,經當場公開喊價3 次,仍無人出更高價者為拍定人。但所出價款未達拍賣底價者,得不予拍定。惟經檢察官當場同意減價者,得續行拍賣程序,減價次數以2 次為限。 (四)拍定人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辦理登記,並需於當日支付本署拍賣價金。支付本署之拍賣價金以現金支付。若當日未能完成上揭程序者,其拍定視為無效,並應賠償本署當日進行拍賣程序所支出之費用。 (五)本件拍賣拍定後所得價金,經點交臺灣銀行人員後,再由本署開立正式收據予拍定人。 (六)確認拍定人已繳納拍賣價金後,即由拍定人現場自行取走拍定標的物,本署不負保管責任。 (七)本署將發函監理單位解除查封處分限制,拍定人仍須自行前往監理單位辦理相關過戶登記,如該部車輛有積欠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交通違規罰鍰等,拍定人須先繳清始得辦理過戶登記,本署不予代辦車輛過戶作業。 (八)本件車輛鑑定服務費(鑑價費用)共6,000 元。上開費用已先由本署墊付,拍定人於繳納拍定價金時,另需支付本項鑑定服務費。 八、本案承辦人:庚股檢察事務官(電話:03-9253000分機207) 九、備註:其他未盡事宜,本署保留更改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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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中變價拍賣結果.pdf
148 KB
10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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